在北京,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一、所需资料
提取申请表: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身份证明:
提取职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信息: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尚未办理联名卡,需提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
退休证明:
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如果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已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社保稽核已退休,则可不提供退休证。
委托办理资料(如适用):
若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其他人办理,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提取流程
准备资料: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的提取资料。
提交申请:
办理前,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后,将材料上报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者,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退休销户提取”,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提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网上审核。
审核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办理提取:
审核通过后,职工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成功后,公积金账户将被注销,余额将转入联名卡或储蓄卡。
领取资金:
资金到账后,职工可凭联名卡或储蓄卡到银行领取提取的公积金。
三、注意事项
提取时间:
退休后,可随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金额:
可提取的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以及账户上累积的利息。
账户状态:
办理提取前,需确保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如果账户在单位账户下封存,应由原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如果账户显示为集中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
政策咨询:
由于公积金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